【教育整顿•先进典型】在匡扶正义的道路上坚定前行——汪桂娟
发布时间:2021-04-01 09:00 作者: 信息来源: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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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桂娟,34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11年7月参加工作,目前任澧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她恪尽职守、公正执法,全力捍卫法律尊严,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扫黑除恶先进个人,在常德市公诉人团体论辩赛中获得最佳风采奖;被共青团澧县委员会授予澧县青年五四奖章。
肩扛正义,面对恶势力毫不畏惧
刚进单位,汪桂娟被分入公诉科,她认真学习、踏实工作,快速成长。2012年9月,汪桂娟迎来了她参加工作以来的第一个大案——被告人邱某某等五人强奸案。领导将此案分给汪桂娟及搭档时,特意告诉两人,邱某某乃澧县不容小觑的黑势力头目,此案也得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叮嘱两人要妥善快速的办理此案。汪桂娟怀着一颗忐忑的心开始了对此案的办理。在对卷宗的阅读中,汪桂娟几次都没有忍住流下了泪水。汪桂娟从卷宗中读出了未成年被害人们深深的无助与无奈,也读出了被告人邱某某的“禽兽不如”。在阅读完卷宗后,汪桂娟在内心暗暗发誓一定要将本案被告人绳之以法,还各被害人一个公道。为了将此案证据巩固扎实,汪桂娟白天阅读卷宗、整理证据,晚上回到家就查阅相关案件的法律知识及判决情况,在坚持多天的没日没夜工作后,汪桂娟终于将此案基本情况摸清。询问被害人时,在被害人声泪俱下的诉说中,汪桂娟更加坚定了要将被告人绳之以法的决心。在讯问时,汪桂娟没有被传说中的黑势力吓到,声声有力、字字威严,“凶神恶煞”的邱某某也在汪桂娟的责问中惭愧的低下了头。此案的特殊性还表现在:其中两名被告人亦是案件被害人。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汪桂娟在量刑上对两名亦是被害人的被告人提出了减轻处理的建议。在开庭审理此案过程中,面对四名辩护人的多方质疑、各被告人避重就轻的狡辩,她沉着冷静,巧妙讯问,使各被告人的当庭供述矛盾重重,不能自圆其说。同时,为了让两名年轻的被告人意识到事情危害后果的严重,但又不对自己的人生失去希望,社会经历尚浅的汪桂娟在开庭前半个月就开始查阅相关资料。在庭审时汪桂娟对两人做了大量教育与安抚,使得其中一人当庭落泪。最后邱某某在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上,仍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又切实维护相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一方安宁。
情法相融,尽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办案过程中,汪桂娟同志始终注意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尽量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7月,汪桂娟接到一个非常富有挑战与压力的案件:张某某等六名未成年被告人故意伤害案。此案的特殊性在于系由聚众斗殴引起的一起伤害案件,涉案人数众多,达四十余人,且涉案未成年有很多系在校学生,被害人不是普通的重伤,而是已成为植物人躺在医院。此案的社会关注度非常高,受理此案后,汪桂娟开始没日没夜地工作。在厚厚的卷宗中,汪桂娟逐渐将此案理清头绪,摸清了案件基本事实。为了更好地与各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沟通,没有家庭经验的汪桂娟不断查阅资料、询问长辈。几名家长后来在被询问时当场露出悔意,意识到了作为父母的失职,并表示以后一定对自己的孩子进行严加管教,并愿意赔偿被害人,争取早日取得谅解。此案起诉后约3个月,被害人在医院死亡。被害人的死亡震惊了汪桂娟,她立即联系侦查机关补充证据材料,并向法院提出变更起诉。在当时起诉时,尚有一名被告人不认罪。在接到出庭通知书后,为了打好与律师的这一仗,汪桂娟重新翻阅案卷熟悉案情,查找大量资料。在庭审时,汪桂娟面对八名律师,没有丝毫胆怯。面对律师们的质疑与辩护,她自信沉着冷静的运用证据与分析一一有力反驳。七个小时的庭审,是一场智力和毅力的较量,是一场体力与脑力的博弈。从讯问到举证,从公诉意见的发表到法庭辩论,再到最后的法庭教育,她寸理必争,在有力的指控和精心准备的答辩下,之前尚未认罪的未成年人的律师当庭更改辩护意见并劝其认罪,这名未成年人在最后也不再狡辩。六名未成年人均当庭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纷纷对旁听席的被害人父母下跪请求原谅,有四名未成年被告人当庭放声痛哭。看到各未成年被告人真心悔罪,公诉席上的汪桂娟为之动容,同时她也当庭了解到有五名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并取得其谅解。考虑到国家对未成年人案件政策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同时也考虑到几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未来,汪桂娟当庭请求法庭对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减轻处罚。庭审结束后,泣不成声的各被告人父母及被害人父母均对汪桂娟和搭档表示了感谢。最终五名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未成年人均被判处缓刑。此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这是汪桂娟办案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它也使汪桂娟坚定了在公诉科扎根下去的决心。每一个犯人的低头认罪、每一名被害人的感激,都能让汪桂娟心中升起无限的职业自豪感,也让她看到自己的梦想在发光。
迎难而上,扫黑除恶中体现作为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时,汪桂娟作为办案骨干,在办案力量缺乏的情况下,不怕苦、不怕累,迎难而上,以一腔热血,义务反顾地投入到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
在办理陈某某涉恶案件期间,汪桂娟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等困难,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该普通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可能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且有深挖犯罪的可能,通过多次与侦查人员沟通,补充侦查,引导侦查,案件最终诉至法院时,认定该恶势力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在侦查机关移送的罪名基础上,追加认定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陈某某罪名一个;同时,向公安机关发送继续侦查函,要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继续深挖,对可能涉及犯罪的其他人员、及已起诉的人员可能涉嫌的其他犯罪事实继续侦查。该案被澧县人民法院判决时,起诉的犯罪事实、罪名均被采纳,其中部分被告人的其他犯罪事实也在该案之后被陆续移送法院并被判决,有力打击了恶势力犯罪。
2020年6月,汪桂娟开始担任澧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还来不及熟悉六部工作,她就接到了新的任务:湖南省挂牌督办的013涉黑案件被指定在了澧县审查和审判,单位刑检部门人员不够,汪桂娟又被派上了专案战场。7月,汪桂娟正式介入专案。介入初期,汪桂娟发现涉案人员、罪名等都不太明朗,为及时有效帮助公安机关理清头绪、查清案件,汪桂娟与专案组同事们每天待在办案点,反复阅卷、对形成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判、向侦查人员了解案件情况,共向公安机关共发出补侦提纲10期130余条,为侦查提供了有力有效的方向。10月底,该案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汪桂娟作为主要负责人,迅速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天,带领同事们继续加班加点,白天提审、夜晚与节假日开会总结、分析及撰写审查报告,最终在一个月内完成了该案的审查起诉工作。收到出庭通知书后,为使该案取得良好庭审效果,汪桂娟继续按照制定的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和专案组同事们开会研究讨论庭审可能出现的情况、模拟庭审。该案开庭三天,汪桂娟与同事们冷静沉稳与辩护律师及被告人斗智斗勇;最终发表公诉意见时,汪桂娟讲法讲理也讲情,让数名被告人当庭落泪,取得较好效果。
汪桂娟,以自己柔弱的身躯,在不同的工作战场,全心全意诠释“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在“匡扶正义”的道路上坚定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