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人民检察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1-06-17 09:00 作者: 信息来源: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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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上午,在澧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集中组织下,澧县人民检察院到兰江公园开展“护好钱袋子,守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现场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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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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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有哪些基本特征?
非法集资活动一般说来有四大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付出回报;四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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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有哪些典型手法?
近年来,非法集资的手法花样翻新,主要有6种: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诱骗群众投资;以“养老”的旗号,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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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面对非法集资的陷阱,要做到“四个不”:对高息“诱饵”不动心;对老板“实力”不崇拜;对企业“背景”不迷信;对熟人“热心”不轻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