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9 09:00 作者: 信息来源:澧县人民检察院
在植树节来临之际,澧县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前往盐井镇现场督促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补植复绿”。
2020年8月至9月间,澧县盐井镇金马社区村民叶某某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工人和机械,用挖掘机在盐井镇金马社区“六毛塔”山林上实施扫障砍伐,造成大量林木被砍,大面积山林被毁,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2021年12月7日,我院依法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被告对毁损的林地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并达到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经审理,澧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我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3月9日,为确保公益诉讼判决执行到位,补植树苗的成活率提高,我院联合县人民法院、县林业局,组织当事人叶某某来到毁林现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当天,在检察干警的见证下,叶某某在被滥伐林木的林地上共计栽种了800余株树苗。
下一步,我院将对苗木种植成活情况持续跟进监督,确保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得到修复,切实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