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2-28 09:00 作者: 信息来源:澧县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遭受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为了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检察担当,传递司法温暖和人文关怀,澧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司法救助案件办案团队不断调整司法救助案件的办案思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检察办案助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2021年全年,我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发放救助金15万元整,为5个困难家庭送去司法温暖、检察关怀。

司法救助案件办案团队

2020年年底,我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一起恶性刑事案件时,发现受害者罗某家庭因案致贫,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便及时将案件情况告知第六检察部,在全面详细了解情况后,办案团队主动联系罗某,鼓励罗某尽早来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今年3月29日,罗某因行动不便,委托其丈夫王某来到我院申请司法救助。6月28日,澧县政法委通过审批,向罗某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一万元,缓解了罗某家庭生活上的压力。

2021年2月,澧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被害人宋某在车祸中丧生,肇事者姜某家庭贫困,仅赔偿5万元。宋某作为家中主要劳动力,上有81岁父亲,下有两个子女,其中小儿子初中刚毕业,在宋某去世后,家中失去了唯一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顿。我院第六检察部在进行案件常规审查中,发现宋某家庭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建议其遗孀夏某到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在递交了夏某的司法救助申请后,我院于8月25日将司法救助金二万元交到了夏某的手中。

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在审查一起涉未成年受害人的案件中发现线索,及时将司法救助途径和方式告知被害人母亲,并将线索移送我院第六检察部,收到该线索及被害人母亲提交的司法救助申请书后,办案团队迅速对被害人家庭情况等进行了走访,及时递交申报资料,最终发放了二万元的救助金。这是一起检察机关内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与第六检察部主动担当、合作履责的典型案例,尽职尽力实现保护未成年人的检察效能。

2021年4月,澧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与嫌疑人系夫妻关系,原本就家庭条件困难,被害人在遭遇伤害后生命垂危,抢救后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因无法续缴医疗费用自己申请出院,后续康复治疗费用更是无力承担。我院司法救助案件团队在收到刑检部门移送的相关线索之后,及时走访被害人家庭,为该家庭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最终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五万元,缓解就医压力。

2021年8月,澧县发生一起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去世后,家庭的重担落到了年迈的父母身上,生活条件大大受限。为更好关注案件进展,受害人家庭全身心投入寻求法律援助。考虑到该家庭的实际困难,我院司法救助案件团队及时进行走访、调查,帮助其成功申请司法救助五万元,帮助受害人家庭早日走出困境。
我院注重将司法救助融入“我为群众办实事”相关活动中并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途径进行宣传报道,本年度以来,多渠道公布司法救助的对象、范围、申请流程等相关规定,让群众对于司法救助有更多的关注和了解,鼓励满足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自主申请,从而能够更为精准的实现救助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