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7 19:32 作者: 信息来源:澧县人民检察院
为扎实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澧县公安局、澧县人民检察院、澧县人民法院将在依法严惩传统黑恶势力基础上,重点打击网络及现实领域新型有组织黑恶犯罪,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全力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和清朗网络空间,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一、举报范围
(一)重点征集十类新型黑恶犯罪线索
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与赔偿;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以及恶意索赔、舆情敲诈、务工敲诈、强迫消费、色情敲诈、网络套路贷、网络暴力等十类新型黑恶犯罪。
(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 “市霸”等黑恶犯罪。
(三)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四)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五)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相勾连的新型涉网黑恶犯罪。
(六)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及危爆物品等涉枪涉爆黑恶犯罪。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现场、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尽量翔实,应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具体内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厉查处。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举报渠道
澧县公安局
电话举报:110、0736-3249054
现场举报:澧县公安局扫黑办(澧县公安局903 办公室)
来信请寄:澧县澧浦街道澧浦路999 号澧县公安局扫黑办
举报邮箱:lxshb110@163.com
澧县人民检察院
电话举报:12309、0736-3122510
现场举报:澧县人民检察院扫黑办(澧县人民检察院305办公室)
来信请寄:澧县澧浦街道澧浦路999号澧县人民检察院扫黑办
澧县人民法院
电话举报:0736-3221670
现场举报:澧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来信请寄: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举报邮箱:2799528950@qq.com